公司新闻

经营咨询2012年第三期

时间: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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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期(总第15期)

编制:财务审计处、综合管理处 制作日期:2012/4/25

集团信息

天天抓 月月赶 季季超 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唐登杰在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上要求

4月16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唐登杰主持召开2012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学习贯彻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徐斌在渝单位工作汇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唐登杰要求切实增强实现“两个确保”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主动性,做到天天抓,月月赶,季季超,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献礼。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聂晓夫、李守武、龚艳德,集团公司董事、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严力参加会议并对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各专业公司(事业部)和总部有关部门就一季度集团工业企业、相关产业经济运行和项目投资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作了汇报发言。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讨论。

唐登杰在讲话中说,今年以来,集团公司上下同心,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克服外部复杂严峻形势带来的冲击,经济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经济运行状况逐月好转,一季度成绩来之不易,一季度工作值得肯定。一是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得到全面贯彻,各项重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各项工作亮点突出、特点鲜明、成效显著。二是集团公司经济整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实现了良好开局。一季度,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8.3亿元,同比增长15.33%,超过时间进度3.56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22.34亿元,超过时间进度1.29个百分点;完成经济增加值18.38亿元,超过时间进度7.96个百分点。三是着眼做强做优,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呈现不少新的亮点。汽车产业,新型微车欧诺和自主轿车逸动成功上市,实现批量销售;高端微车金牛星销售3.53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良好;汽车产品中轿车占比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输变电产业,变压器看出口同比增加291.30%;特高压变压器、电抗器成功中标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示范工程。摩托车产业,扭亏增盈攻坚战取得初步成效,新能源电动摩托车等研发进展顺利。民品产业呈现销量、利润同步提升的良好态势。四是狠抓改革创新、管理提升等工作,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唐登杰要求认真对待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解决;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走势,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变不利为有利,化压力为动力,抢抓机遇、善抓机遇、用好机遇,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唐登杰强调,各单位、各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贯彻徐斌董事长“鼓实劲、强管理、保稳定”的指示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坚决做到“两个确保”后墙不倒。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我们要坚定必胜信念、凝心聚力、顽强拼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两个确保”的目标任务上来,按照“保增长、抓调整、重质量、提效益、促和谐”的总体要求,加大调整力度、拓展调整深度,倒排计时,真抓实干,进一步明确措施、强化执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做细做精各项工作,促进“两个提高”,实现“两个确保”。

聚集资源、突破瓶颈,大力推动主导产业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开拓市场。要更加关注产业发展变化,加强市场的分析和研判,紧紧把握客户需求,创新营销模式,掌握对手动向,吃透消费心理,提高市场反应能力,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提升市场份额。着力开发适销产品。各单位要大力开发技术含量高、盈利前景好的适销对路产品,要统筹规划、把握节奏,抓好新品上市工作,确保马到成功,促进市场份额回升。着力掌握前沿技术。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重视前沿技术研究,强化设计开发、试验验证等创新能力和研发平台的建设,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带动产业链整体能力的提升,为消费者提供高技术低成本产品,为甩开竞争对手提供技术支撑。

提升管理、固本强基,切实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制度、标准、流程、数据、信息和记录等各方面的基础工作,全行业都要推广学习青山工业“六有”管理方法,实现持续改进。全力降本增效、扭亏增盈。要学习建设工业“七个减半”和“五亿增收”经验,强化节约挖潜措施,持续推进成本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精益管理,在降低三项费用和生产制造成本等方面狠下功夫。深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要紧紧抓住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关键性指标,重点加强成本费用、投资项目、现金流量、债务规模与结构的预算管理,确保预算对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控制。强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要基本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点清理风险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

保稳定、促和谐,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信访和维稳工作,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一定要事先做好详细的预案,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预防不稳定事件发生。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抓紧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有效监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企业经营

一、公司召开办公会 分析一季度经营工作 布置下阶段重点工作

4月10日公司召开办公会,公司领导和全体中干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一季度经营形势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布置了二季度和4月份重点工作。李谏总经理在会上提出:要讲实情、出实招、强举措、保目标

二、2012年公司经营目标

销售收入:40000万元

利润总额:260万元

招标代理金额:10亿元

经济信息

我国国企利润负增长,内生动力重在转型

受经济增幅放缓、需求收缩影响,我国国企盈利状况在2011年有所回落的基础上,2012年还会继续下滑。其中,跟实体经济关系密切的钢铁、房地产、机械等行业,正陷入困境。

我国国企运行利润自2009年以来,今年初次出现负增长。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约一成,利润降幅较大的行业为钢铁、石化、房地产、机械等。

汇丰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初值与近期我国工业生产超预期减速传递出同样的信号,3月22日,汇丰银行发布3月份汇丰中国制造业PMI预览指数为48.1,创下4个月以来低值,就业指数也创下自2009年3月以来的低点。

国资委主任王勇指出,由于能源、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多次加息后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上升,多数企业成本压力增大,经济效益下滑,全年经济效益保持增长任务十分艰巨。

成本压力增大

多位市场人士判断,除季节性因素外,作为经济形势的滞后指标,持续下滑的经济形势是拖累企业利润的直接因素。其中,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收缩投资的影响,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国企、股份制企业和外企利润同比出现下降,是控制2012年1~2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的原因之一。

从数据分析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指标呈倒“U”型走势,这与我国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吻合。有观点认为,目前,造成我国国企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速减缓和成本费用进一步提高。

实际上,我国国企盈利下降,跟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这个大环境密切相关。央企大多数是基础性行业,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增速回落,投资下降、需求收缩,盈利状况肯定会受到影响。从已经公布的2012年1~2月经济数据来看,我国经济仍在下滑通道中。其中,在国企中占重要地位的全国性基础行业如电力、运输等,以及关键机械装备行业出现大幅下降则表明是宏观经济增长放缓。

有学者认为,国企利润今年全年的数据恐怕都不好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乏力。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投资4万亿元“救市”,国企就被指为受益者。而在我国倡导经济结构转型的今天,显然单依赖投资的增长难以为继。

总而言之,2012年我国整个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工业经济也处于平稳下滑阶段,特别是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需求增速处于下降通道,企业利润下降在预期之内。

知识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六条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四十七条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五十三条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文化

庆祝“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发扬敢拼会赢的精神,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而努力奋斗

五一劳动节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 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向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国际劳动节的意义在于劳动者通过斗争,用顽强、英勇不屈的奋斗精神,争取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民主的历史性进步。

五四青年节,是为纪念1919年5月4日爆发的五四运动而设立的。它来源于中国1919年反帝爱国的“五四运动”。1939年,陕甘宁边区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规定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1949年12月,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宣布五月四日为中国青年节。青年节期间,中国各地都要举行丰富多采的纪念活动,青年们还要集中进行各种社会志愿和社会实践活动。五四精神的核心内容为“爱国、进步、民主、科学”。

每一年的“五一”和“五四”都是值得我们纪念的日子,因为它赋予了我们作为一个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和自豪;赋予了广大青年要勇于肩负社会责任的历史使命感。灿烂的五月,散发着热情。广大员工的辛勤劳动让我们克服了重重困难,一步一步坚实地往前迈进;青年的蓬勃朝气让公司充满活力。

展望明天,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未来会更美好。我们确立了“3321”的战略目标,我们明确了“服务兵装主业、服务兵装企业”的方向,我们建立了“以材料采购和招标代理为主,军事代理和进出口贸易为补充”的业务架构,我们成功地实现了业务转型。中国革命的先驱李大钊曾疾呼: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今天,我们也想寄语公司的广大劳动者和青年:以劳动之我和青春之我创建美好的家园,美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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